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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张传发:综治工作20年 跨越时空的不平凡往事

图书:中国特色平安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十年纪念文集作者:中央综治办更新时间:2011-09-16

1990年冬季,我在南京经历的那桩不平凡往事,虽然跨越了20年时空,至今记忆犹新,终生难忘。

记得那年12月中旬的一天,上午10时许,我接到中央政法委研究室王会伟同志的电话。内容大致是:江西报送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研报告,领导同志作了批示,已在《政法动态》刊发。请省委政法委一名负责同志和调研报告的作者次日赶到南京参加一个座谈会,讨论修改一份重要文件。

当天下午,我随同时任江西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的曾页九同志,从南昌站登上了北上的列车,经过20多个小时的行程,于第二天傍晚到达南京西站。前来接站的江苏省委政法委管振邦同志,陪同我们乘坐吉普车向南京郊外缓缓驶去,颠簸了一个小时路程,到达伊邨宾馆。

到达南京的第二天,座谈会正式开始。华东六省一市的政法委负责同志和调研骨干参会。中央政法委研究室林中梁同志主持会议。会议开始时,林中梁同志操着苏北口音,讲了这样一番话:党中央在八十年代部署全国开展了三年“严打”斗争,治安形势有所好转,但三年“严打”过后,治安形势又出现反弹。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提出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各地为此进行了实践探索,取得一定成效。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政法委研究室起草了一个文件,并同时在全国几个地方召开座谈会,请各地政法委的负责同志和调研骨干共同讨论修改。

随后,王会伟同志将会议讨论的文件《关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意见》(讨论稿)分送与会同志。林中梁同志要求大家用一天时间认真阅读,围绕重点问题深入思考,并做好发言准备。

与会同志手捧那份文件,尽管不知何时能够出台,但喜悦之情难以于言表。多少年了,各地都盼望中央出台这样一个文件,现在终于提上了议程。大家觉得,参与这样一份重大文件的讨论修改,既是一份荣耀、一份信任,更肩负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会议第二天,围绕重点问题展开讨论。与会同志集思广益,畅所欲言,气氛热烈而又活跃。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文件的主题怎么准确表述?林中梁同志说,文件主题现初定为《关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的意见》,意思虽然表达出来了,但总觉得还不够准确,文字也不简练,怎么改得更好,请大家提出意见。江苏的同志作为东道主率先发言,建议这个文件由党中央、国务院行文,文件主题可修改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一建议,得到与会同志一致赞同。大家认为,这样的修改,旨在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上升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有利于推动这项工作在全国开展。

在讨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意义时,与会同志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上海柴俊勇同志和江西曾页九同志谈得比较深透。记忆中,他们谈了这么一些观点:一是维护社会治安,仅靠打击一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行综合治理才是根本出路。二是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稳定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没有稳定什么也干不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做好了可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四是人民群众企盼安居乐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深得人心、顺应民意的大好事。五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实行依法治理。六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实行专群结合,既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作用,又要走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符合中国国情,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新路子。